項目名稱:2018起重設備采購公開招標項目
項目編號:GDGC1809HG02

一、原公告名稱及地址時間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本次變更日期:2018年11月5日
原公告項目名稱:2018起重設備采購公開招標項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gdzbtb.gov.cn/bid/detailZbgg?id=b1d7b008a6874b448bfa9e8185841c54

二、澄清或更正事項、內容:
各有關供應商:

我公司就2018年6月15日發(fā)布的招標文件內容作如下澄清。
更正事項、內容
原招標文件P32、P33頁
2.2.4(1) 商務評分標準
履約能力、相關項目經(jīng)驗、管理體系認證、企業(yè)納稅情況、企業(yè)信譽、售后服務便捷性均為最高得6分,則商務評分標準滿分小計36分。

與P32頁
2.2.1分值構成
商務部分:30分 不一致。

提請評標委員會對評分標準做如下修正:
1、各評委依舊按原評分子項進行打分;
2、專家對投標文件的商務評分修正分值=專家對投標文件商務評分分值×30÷36;
3、以商務評分修正分值計入總分值。

本項目不屬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 中規(guī)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
根據(jù)本項目適用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可以對已發(fā)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因評標委員會是按照招標文件對各投標人獨立打分,評分標準對所有投標人始終一致,符合公平原則,不影響投標文件編制、開標及評標結果。

三、其它補充事宜:無

四、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代理機構: 廣東公采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 廣州市天河區(qū)廣州大道北613號城光大廈517室
郵 編: 510501
聯(lián) 系 人: 鐘小姐
電 話: 020-38083016
傳 真: 020-38856043
電 子 郵 件: welcome@gdgongcai.com
網(wǎng) 址: nurserynitra.com

發(fā)布人:廣東公采招標有限公司
發(fā)布日期:2018年11月5日